一名自由省的教师,因为薪水纠纷问题把自己的老板告到了公共保护官那里;而且,公共保护官也做出了有利于他的建议;但是一年之后,这一建议仍然没有得到执行贯彻。
这名教师在公共保护官那里投诉一起长达20年的不公正解雇现象;他投诉的对象,是自由省教育厅。
这名56岁的教师,是在1993年被Phuthaditjhaba的一所学校解雇的。在此之前,他在这个学校工作了五年时间。他说,他当时被解雇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组织了一次针对资金不公正分配现象的抗议;结果就被校方当作了麻烦制造者,并因此遭到开除。
在经过了诉讼之后,他最终在劳工法庭胜诉,并在1998年返回这个学校继续工作。劳工法庭在裁决中还表示,教育厅应当公平的对待他,不应当因为之前的纠纷就对他有所歧视。
然而,这名教师发现,他被雇佣到了别的岗位上,和之前被开除时担任的工作不一样。在那之后,他一直在为自己恢复之前的待遇作斗争,直到他2014年因为健康原因提前退休。
2019年,他将自己的事情投诉到公共保护官那里。公共保护官发现,教育部门对待他的做法并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
可是到目前为止,教育厅并没有执行公共保护官给出的决定。这名男子有六个孩子;他表示,因为他的一些福利迄今为止也没有恢复,他生活在贫困当中。他不明白,为什么教育部门不贯彻公共保护官做出的有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