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最新投资鼓励政策概述
一、 技术支持计划(Skill Support Programme, SSP)
(一)生效时间:2000年9月
(二)主管部门:贸工部、劳工部
(三)主要内容:对于在南非投资的企业,南非政府可以在3 年
内给予其相当于劳工技术培训成本50%(不含建筑成本)的培训补贴,但补贴总额不超过该项目总薪水额的30%。
(四)申请程序:
1、 企业按要求填写培训补贴申请表交于贸工部;
2、 贸工部将表格转至劳工部进行审批;
3、 劳工部审批同意后将通知“部门教育和培训局”将该企业列入补贴计划;
4、 贸工部与该企业签订合同,并通报劳工部;
5、 企业按季度向贸工部申领补贴,贸工部将对企业的资产、资信情况、就业和培训记录进行调查,然后将申请转交劳工部审批;
6、 劳工部每个季度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支付其上一季度的培训补贴。
二、 关键性基础设施计划(Critical Infrastructure Porgramme)
(一)生效时间:2000年9月1日
(二)主管部门:贸工部/企业组织(TEO)
(三)主要内容:对于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对
投资项目起到关键作用和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性经济基础设施,南非政府将给予项目所在地政府或投资者最多相当于建设成本50%的建设补贴:
1、 提高项目的环保水平;
2、 符合南非国家、地区和当地经济工业发展政策以及土地使用规划;
3、 促使项目创造更多直接或间接的就业机会;
4、 密切生产商和消费者之间联系;
5、 为中小型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机会
(四)申请程序:企业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交于南非贸工部“关
键基础设施裁定委员会”进行审批。
三、 中小型企业发展计划(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Development Programme, “SMEDP”)
(一)生效时间:2000年9月1日
(二)主管部门:贸工部/企业组织(TEO)
(三)主要内容:
1. 鼓励措施
(1)对于批准合格的资产在头两年内给予投资补贴;
(2)在人力资源的支出与其和生产成本的总和的比例不低于30%的情况下,在第三年给予额外的投资补贴;
(3)对2000万兰特以下的新的机器设备(不包括商用车辆)的投资给予不超过15万美元的“外资补贴”;
(4)对500万兰特以下的新的机器设备(不含商用车辆)的投资给予不超过5万美元的“外资补贴”;
※注:以上措施实施期限不超过36个月
2、投资补贴计算方法
投资实体可以在3年内就批准符合条件的资产按不同补贴率分段获得免税现金补贴,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表:
金额:百万兰特
投资额(INV) 补贴金额计算公式
INV≤5 INV×10%
5
15
30
50
75
3、宽限期
新项目的申请最好在生产开始日期前直接交于主管部门,最晚不得超过开始生产后180天。只有在2000年9月1日后开始生产的项目才有资格申请。
扩建项目的申请必须在生产开始日期前交于主管部门。
4、资产净值(自有资产)的要求
项目获得核准的固定资产值 资产净值(最小值)
500万兰特以下 10%
500万-1500万兰特 25%
1500万-1亿兰特 35%
5、 有资格申请补贴的实体
-公司(私人或公共)
-封闭公司(Close Corp.)
-合作企业
-个体独资经营
-合伙企业
信托公司、分支机构等没有资格申请补贴。
6、 有资格申请补贴的项目
-从事相关产业的新项目或项目的扩建
-按初始资产负债表对获准资产的投资不超过1亿兰特的;对原投资已达1亿兰特的项目的扩建不得申请;申请项目必须在获准资产中有投资
-获准固定资产超过500万兰特的项目必须承诺达到ISO和环保标准,并提交经南非劳工部批准的培训计划
-项目不得同时申请战略项目计划和中小型企业发展计划,一旦获得其中一项计划的批准,则不得随意改变实体的身份
7、 符合条件的资产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自有土地和建筑(按原价) 100
租赁的土地和建筑(按15%转为资本) 100
自有机器设备(按原价) 100
租赁的机器设备(按资产负债表转为资本) 100
商用车辆(自有/租赁) 100
研发资金成本 100
8、 出口
对南部非洲关税同盟(SACU)的出口不被视为出口。
四、 外国投资补贴(FOREIGN INVESTMENT GRANT, FIG)
1. 主管机构:贸工部/企业组织(TEO)
2、 主要内容:对于任何南部非洲关税同盟(SACU)和南部非洲
发展共同体(SADC)以外的外国投资者,南非政府给予相当于新的机器设备价值15%,最多不超过每台300万兰特的现金补贴,用于将机器设备从海外迁往南非。获得补贴的外资项目需同时享受SMEP下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