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敦Bonteheuwel地区的一名区议员表示,应当把这里重新定义为一个郊区,而不是一个城镇。
之前在种族隔离时代的《种族区域法案》的管理下,这一地区被定义为有色人种生活的城镇。
区议员麦金泽表示:“实际上在我们的社区对于城镇、郊区之间的理解,差异并不是很大。不过,这一地区是在上世纪60年代、通过种族区域法案建立的。所谓城镇,让人觉得这个社区缺乏资源,缺乏开发,而且是依靠种族为标准进行分割的。”
麦金泽表示,现在Bonteheuwel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开发,已经不应当被定义为城镇了:“这里的安全状况、公共交通体系等等都有了较大的发展,也有了自己的商业街。我们所做的事情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已经和Rondebosch、Parow这些地方很接近。也不应当被继续称为是城镇,应当成为一个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