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强奸犯罪嫌疑人,虽然完全与警方合作进行调查,但是还是被在警局关押了19天。而在四年之后,他终于获得了35万兰特的赔偿。
这名男子斯瓦茨被指控有强奸罪行。但是在地方法院出庭受审之后,法庭已经表示,针对他的证据非常薄弱,应当将他释放。然而检控官却声称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于是没有遵照法庭的指令,而是继续将斯瓦茨关押。
而且本案的检控官也没有向法庭说明关键的一点:就是警方根本不反对这名男子的保释请求。
法官表示,检控官的这种做法,是令人难以理解的。正是因为他们的所作所为,被告人遭到了毫无必要的、拖延的关押。
当时,斯瓦茨和另外三人一起,因为涉嫌强奸遭到逮捕。可是这起案件的进程堪称奇葩,因为原告人自己很快就不见踪影。
当时斯瓦茨还在开普敦。得知自己成为被告之后,他竟然返回伊丽莎白港,在这里投案自首,要求警方展开调查。当然他的态度和非常合作的。当地警方都表示,考虑到他的嫌疑本身就很轻,而且原告人竟然已经失踪了,再加上他如此配合调查的态度,完全没有必要将他继续关押。
在这种情况下,正是因为检控官拖延的行为,导致斯瓦茨遭到没有必要的长期关押。因此,在伊丽莎白港地区,法院洗脱罪名后,他立即起诉检察院,最终获得了35万兰特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