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一名因强奸未成年女儿而被警方逮捕的豪登省男子,于2月28日周一在Roodepoort地方法院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
据报道称,该男子现年53岁,为了保护他女儿的身份,这名男子的姓名无法透露。该男子承认在2010年至2015年期间强奸了他的女儿,以圣经为借口,并让她保证不会告诉任何人。这些罪行从她7岁开始,在她12岁后停止。长大后的女儿意识到了自己父亲的所作所为并报了警,也导致该男子被捕。
对此,国家检察机关(NPA)发言人Phindi Mjonondwane表示,虽然强奸儿童的最低规定是无期徒刑,但该男子召集了几名证人作证以减轻刑罚,希望能从轻判刑。其中一名证人是受害者的母亲,她作证说她不希望父亲入狱,因为这会加剧她的经济困境。因此,该男子因强奸罪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并以性侵犯罪再判处五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