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内政部“关于短期签证和永久居留签证申请者递交南非无犯罪证明的紧急通知”
2002年出台的13号《移民法》所附属的《移民管理条例》中对于‘’无犯罪证明‘’的定义如下:
“申请人(满18周岁后)需要提供在任何国家居住满一年后,由当地警局或者安全机构申请颁发的证明,关于该人的犯罪记录与品行等。该证明在递交签证申请时不应该超过签发日期6个月。如果申请人是申请签证的延期,则不需要再提供南非之外的其他国家的无犯罪证明,只需要提供南非的无犯罪证明。”
2016年10月1日起,南非内政部将获取南非无犯罪证明的程序实现了自动化。申请人无需再到警局申请的南非无犯罪记录证明。VFS签证中心将利用其所采集申请人的指纹与南非警察数据库里的记录进行犯罪记录查询。随后将查询到的电子无犯罪记录传输到内政部系统中作为申请材料使用。相对于通常情况下申请人需要3~4个月的时间从南非警察局自己获取到无犯罪证明而言,这种南非警察数据库对犯罪记录查询只需要需要24到36小时,是一种极大的改善。
申请人犯罪记录的查询总费用为175兰特(含VAT),内政部已经在对津巴布韦和莱索托发放特殊签证的申请中取得了成功。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在南非警局通过手动申请的无犯罪记录将会在10月31日停止收件。这种电子无犯罪记录将适用于获取南非无犯罪记录。对于申请人在其他国家的无犯罪记录的获取仍然使用现有的方式。
如需了解上述过程的详细信息:
可致电VFS签证中心 +27(0)12 425 3000
也可致电南非内政部 0800 60 11 90